上海出口须知:上港集团重量验证(VGM)实施细则
物流巴士网讯 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拟交付计划于2016年7月1日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所托运的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验证。”
上港集团所属相关码头公司均按此要求执行,并开展相关工作。
一、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接收与传递
1、上港集团所属相关码头公司通过上海EDI中心接收、传递各承运人(或代理)提供的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
二、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作业操作流程
1、出口载货集装箱通过水运起驳、陆路进入港区道口,无论码头是否已经接收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均按现有操作方式准允进场落箱。
2、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前,承运人应通过上海EDI中心向相关码头发送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原则上码头公司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截止接收该船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
3、在截止时间前,码头公司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且不收取费用。在截止时间后,码头公司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将按修改信息收费标准收取修改费用。在完成配载船图后,码头公司将不再接收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修改信息。
4、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前,码头必须收到与此相匹配的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并以VGM信息作为码头出口载货集装箱配载信息,配载装船。凡是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予配载装船。
三、码头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
上港团下属各码头公司可接受客户委托,对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提供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出具VGM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
四、其他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告知。
上港集团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整体称重法:用经过检定合格后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
上港集团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提供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
一、重量验证(VGM)作业时间
上港集团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各称重点在接受委托申请后4小时内出具相关VGM电子报告。
二、重量验证(VGM)作业流程
1、送箱进场时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1)托运人(或代理)送箱时在道口向码头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码头道口告知其称重地点。(3)托运人(或代理)将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2、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A、陆路进场出口载货集装箱(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并支付相关费用。(2)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3)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B、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
(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分公司(下称多式联运分公司)统一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多式联运分公司根据客户申请,至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3)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
(4)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3、重量验证(VGM)作业VGM信息获得
托运人(货代理)委托上港集团所属码头公司对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的VGM报告可以通过上港集团网站和各码头公司网站查询相关VGM信息,下载、打印重量验证报告。各称重点不提供书面报告。
三、收费标准
1、送箱进场时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2、在场箱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3、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代理费: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币5元。
四、实施时间
自2016年07月0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