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大港口VGM收费标准及实施方案出炉

来源: 物流巴士

从4月份开始有关VGM的话题就一直不断,这不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实施了,各种实施方案也陆续出台,为了解决实际出口问题,物流巴士小编先将国内各港口VGM收费标准及实施方案告知,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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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VGM收费标准

(一)深圳西部蛇口港和赤湾港收费标准

1、闸口称重服务(预先登记),试验期为6个月。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210元  210元  210元

2、进场后称重服务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630元  630元   630元

3、海事抽查称重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630元  630元   630元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集装箱、冷藏箱、码头确认可接受的危险品箱,不适用于超重及非集装箱货物。海事抽查结果无论是否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均可按此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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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盐田港收费标准

1、闸口称重服务(预先登记),试验期为6个月。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100元  100元  100元

备注:提前联系商务部确认服务需求和支付方式。

2、进场后称重服务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400元  500元   600元

备注:需船到前30小时由船公司提出要求。

3、海事抽查称重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400元  500元  600元

备注:系统编辑:“DH”code。运输公司注册PCC时应提供准确的车头加重量,否则会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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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黄埔港收费标准

1、闸口称重服务(预先登记),试验期为6个月。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100元  150元  150元

2、进场后称重服务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费用标准:200元 300元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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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港收费标准

1、送箱进场时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特种箱

费用标准:100元 150元    180元   200元

备注: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2、在场箱申请称重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型: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特种箱

费用标准 200元 300元    380元   400元

备注:危险品集装箱在上述标准上增加30%。

3、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代理费: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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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VGM实施方案

(一)上海港VGM实施方案

1、时间:上港集团所属集装箱码头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服务。各称重点在接受委托申请后4小时内出具相关VGM电子报告。

2、重量验证(VGM)作业流程:

送箱进场时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首先托运人(或代理)送箱时在道口向码头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然后码头道口告知其称重地点。最后托运人(或代理)将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A、陆路进场出口载货集装箱:(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并支付相关费用。(2)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3)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B、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1)托运人(或代理)通过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分公司(下称多式联运分公司)统一提出重量验证(VGM)作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2)多式联运分公司根据客户申请,至上港集团受理中心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3)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向相应码头公司发送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4)码头公司收到重量验证(VGM)作业计划后将场内需要重量验证(VGM)作业的载货集装箱送至称重点,称重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VGM)作业,并生成相关VGM电子报告。

3、重量验证(VGM)作业VGM信息获得:托运人(货代理)委托上港集团所属码头公司对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的VGM报告可以通过上港集团网站和各码头公司网站(相关网址见附件1)查询相关VGM信息,下载、打印重量验证报告(VGM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称重点不提供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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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港VGM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具体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1、 拟交付计划于2016年7月1日零点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提供载货集装箱经验证的重量(以下简称“VGM”);

2、VGM信息应按照“托运人—>承运人—>码头”的流程得到有效传递。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截口岸放行时间前提供VGM信息给码头,以保证船舶配载和装卸作业顺利进行。根据公约修正案要求,未及时提供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安排装船;

3、码头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VERMAS EDI报文格式提供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通过国际中转、支线中转、驳运运抵码头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使用船图文件上的VGM字段数据,船图文件未列明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参照出口载货集装箱传输方式提供VGM信息给码头;

4、托运人可自行选择采用“整体称重法”或“累加计算法”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使用整体称重法的,应当使用经过计量技术机构认证和检定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使用累加计算法的,应当按照符合交通运输部通知所述《载货集装箱累加计算法重量验证指南》的程序,进行累加计算出载货集装箱的整体重量;

5、码头对所有出口载货集装箱(超限箱除外)进闸进行整体称重。码头使用经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定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在进场闸口采集拖车和集装箱总重量,扣减经过预先称重记录的车头重量和按车架类别设定的车架重量后,获得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

6、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上述第5条款所述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客户可通过码头网站进行查询),托运人可参考该重量信息,结合集装箱载货实际情况和运输工具实际情况,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VGM信息;

7、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过磅操作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8、以上第6、7条款的相关服务若涉及收费,具体费收标准将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9、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至2016年9月30日,以上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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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舟山港VGM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VGM相关事项的通知:

1、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拟对所有开航时间为7月1日及以后的船舶开始执行。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所有VGM信息通过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DI中心)发送到码头,VGM信息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给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报文类型为IFTVGM;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发送给EDI中心,报文类型为CTNVGM,再由EDI中心发给码头。具体报文格式请参见附件一,请各相关方抓紧请与EDI中心联系,并做好报文联调、测试等工作。

3、出口重箱进入码头闸口时不强制要求有VGM信息。

4、集装箱VGM信息在码头放行前必须发送给码头,如码头未收到VGM信息,则不予放行。

5、集装箱VGM信息在码头放行前允许修改,并以该集装箱码头放行前最后一次报文信息为准。

6、国际中转箱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的舱单重量作为VGM信息,干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也需提供内支线中转集装箱VGM信息。

7、我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提供称重服务,但不强制,不提供“一车双箱”称重服务,码头在称重过程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码头向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可以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具体费率另行明确。

8、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抓紧评估各自系统,对报文传输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议请及时与EDI中心保持沟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衔接。

9、后续若监管部门有其他要求,我司将及时对流程予以完善。

物流巴士小编感谢一直看到最后的朋友,通过对上面内容的了解,相信您在今后出口贸易时定会顺利许多。更多VGM信息,请在该网站其他页面查看,如有问题,欢迎咨询我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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