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苏里南海运

来源: 物流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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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港口主要包括:帕拉马里博(PARAMARIBO)、斯马卡尔登(SMALKALDEN)、帕拉南(PARANAM)、蒙戈(MOENGO)、瓦黑宁恩 (WAGENINGEN)等,其中,帕拉马里博(Paramaribo)是苏里南首都和全国最大港口。

深圳到苏里南海运的货物用于农业、制造、矿产、畜牧、渔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或辅料的进口免税或部分免税。用于初次资本投资的设备材料以及构成投资物资的重要部分可免征部分关税;用于建造、改造或扩建工业设施的重要物资至少减免50%的关税。

苏里南对非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商品的进口要征收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多为0–25%,主要税率如下:零散件、机器、引擎、设备为5%;成衣为30-40%;鞋类为25-40%;奢侈品、酒类为40-60%或60-100%。

深圳到苏里南海运商品均须缴纳1.5%的统计税以及7%的消费税,并加征0.5%的进口许可证牌照税。从苏里南转口征收7.5%的转口税;出口也须交纳1.5%的统计税及0.1%的出口许可证牌照税。

减免关税的货物:凡纳入苏里南国家发展鼓励计划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允许免征关税。苏政府授权财政部负责对这一类进口清单进行定期修订。此类物资包括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等;无线电、电视、电报、电话系统的生产和输送设备;佛罗伦萨协议所列的科学和教育器材、宗教用品、矫形器材、国内航线用的航空用油等。

深圳到苏里南海运海关通关程序:

1.苏里南进口商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订货时,进口商必须首先向进出口和外汇管理协会提交进口许可证和外汇许可证(E-82),以及两份形式发票(CIF,分别标明运费和保险费)。

3.贸工部专门列出禁止、配额限制和按规定进口的商品清单,只有在该部特许的情况下才能进口。(1964年9月4日国家决议案,1967年政府公报第67条,修改于1980年国家决议案第7条,增补于1982年国家决议案第97条)。

4.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应准备单一清关单据表格。货物到港后6天之内必须清关;过期须支付仓储费。

5.将填好的单一单据表格提交给海关征税办公室,并支付所欠的进口关税、许可证费和统计税,然后海关将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6.将填好的单一单据表格以及进口许可证、发票、提单提交给进出口和外汇管理协会,该协会将作记录:此许可证已用完,或下次进口仍可使用。如在下次使用时,必须附上上述单据的复印件。

7.将单一单据以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如:发票、提单和进口许可证交给海关,接受商品数量、价格的监控,交纳进口税和其他具体事项将在此进行;另外,在舱单上注明:货物已卸。

8.提供单一单据以及其它由主管暂存处或保税仓库货物运输的官员出具的单据,并且必须由远洋运输公司授权;其它是:汇票和运输费连同提货单和一份单一单据表格的副本。

9.EA证只限于礼品包裹,500荷盾以内无需EA证,若海关官员要求要EA证,仍可向进出口和外汇管理协会申请。EA证获准后须缴纳外汇差额,进口税可在EA证获准前缴纳,所需单据为:-1份单一单据;-1份发票;-提单;-估价报告。

深圳到苏里南海运禁止所有水果、植物、米、鱼、肉和肉制品进口,除非有产地出具的卫生证书,否则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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