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越南需关注最新规定

来源: 物流巴士

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出第21/2017/TT-BCT号通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要求,新要求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要求,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含量为30mg/kg,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限量为75 mg/kg,而不会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含量为300 mg/kg.同时,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去年5月,越南海关发出新政,对包括纺织品在内的产品提出更严格的进口要求。首先,所有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需要通过甲醛和芳香胺测试。其次,服装产品需要通过质检,需随货提供制造商或销售员签名盖章的质检保函;或随货提供产品所使用的面料样品。该样品尺寸要求为:长宽为20x500px,样品将被裁剪成A8尺寸进行面料质量检测。

去年6月越南工商部发布,从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须满足新的限量要求。根据新规,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毫克/千克),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中国是越南的主要进出口市场,纺织品则是越南主要进口和出口的商品。由于越南具有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区位优势,吸引了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法国等国的纺织企业。越南主要出口纺织品到欧美国家,但是其纺织品原料却大多是从中国进口。物流巴士网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越南纺织品企业要抓好源头控制,采购质量良好的原辅料,并对甲醛和芳香胺含量实施检测,符合越方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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